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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新闻要点:企业须知的新政策与待办事项

9月15日
讀畢需時 4 分鐘

为支持贵企业主动做好管理与合规工作,TXINDECO汇总了以下重要新规以及2026年9月需执行的定期工作日程:

 

I.      法律新规与突出政策(自2026年9月起生效):

1.  财政部废止税收领域的25项法律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第110/2026/TT-BTC号通知

内容:财政部已颁布第110/2026/TT-BTC号通知,正式废止由财政部部长颁布的税收领域全部22份通知和3份决定。此举旨在审查和简化法律文件体系,确保与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及新颁布的修订和补充税法保持一致。

据此,该通知废止了过时的税收优惠指导文件,包括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农林水产品原料区及加工支持政策,以及有关农业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的旧规定。

与此同时,废止了此前适用于短期减免及延期纳税政策、消除旧个体工商户欠税、电子机票规定以及已被替代的“一站式”办理机制手续处理规程等文件。

该通知还废止了有关税收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发放营业执照号码和发放酒类印花税票的文件,以便根据现行管理标准对其进行更新。

生效日期:自2026年9月12日起。


2. 对拉拢、诱骗、虚假广告欺骗劳动者的行为,最高可处以7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法律依据: 2026年7月15日第283/2026/NĐ-CP号议定

内容: 政府颁布2026年7月15日第283/2026/NĐ-CP号议定,规定对劳动、社会保险及根据合同赴海外工作的越南劳动者等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其中,该议定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旨在欺骗劳动者或以剥削、强迫劳动为目的招募劳动者,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处以5000万至7500万越南盾的罚款:拉拢;诱骗;许诺;虚假广告或其他手段。

生效日期: 自2026年9月10日起。


3.  越南禁止进口通过强迫劳动行为生产的货物

法律依据: 2026年7月22日第292/2026/NĐ-CP号议定

内容: 政府于2026年7月22日发布第292/2026/NĐ-CP号议定,详细规定了《外贸管理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及执行措施。 其中,议定规定禁止进口符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缔约国的相关国际条约中,由企业、国家或地区通过强迫劳动行为进行全部或部分采掘、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和货物。

生效日期: 自2026年9月5日起。


4.  外贸法律框架的调整

 法律依据:第292/2026/NĐ-CP号议定

内容:第292/2026/NĐ-CP号议定取代第69/2018/NĐ-CP号议定,对《外贸管理法》的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和指导。

新议定对直接涉及进出口企业的诸多活动进行了调整,包括暂进再出、暂出再进、转口、过境以及涉外货物加工。

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多情况下,核发暂进再出及转口经营许可证的权限已被移交给省级人民委员会。发证流程对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主管机关必须在收到完整合格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拒绝发证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为外国商人加工的活动,越南企业可以合法承接货物加工,同时可以租赁、借用外包方的机械设备用于生产。

该议定还允许已登记货代、运输经营范围的企业提供过境货物运输服务,从而有助于完善跨境贸易活动的法律走廊。

生效日期:自2026年9月5日起

 

II.     企业于2026 年 49月需完成的工作:

2026年9月有许多与税务、社会保险、工会经费和劳动管理相关的重要工作,财务与人事部门需要主动按时完成。

a.  2026年8月劳动力变动通知

若企业在2026年8月期间发生劳动力变动,用人单位需按规定进行劳动力变动情况申报。

提交截止日期:2026年9月3日之前。


b.  提交2026年8月增值税(VAT)及外国承包商税(FCT)申报表(适用于按月申报的企业):

根据规定,按月申报的税务申报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为次月第20日。若最后一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企业在提交申报文件前,需仔细核对进项与销项发票、与外国承包商/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以及申报数据,以减少失误。

在越南开展业务或在越南产生收入的外国组织或个人(统称外国承包商),若越南方在月中多次付款,则可以按月申报纳税,以代替按次申报(依据第126/2020/NĐ-CP号议定第8条第4款n点)。

提交截止日期:2026年9月21日之前。

 

c.  缴纳 2026 年 9 月之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会经费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 34 条第 4 款第 a 点、2024年医疗保险法的修改、补充法第 1 条第 13 款第28/2015/NĐ-CP议定书第 12 条第 1 款及第191/2013/NĐ-CP号议定书第 6 条第 2 款之规定,如采用按月缴纳方式,最迟应于次月最后一日完成缴纳。同时,雇主应每月一次在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之同时缴纳工会经费。

缴纳截止日期为:2026 年 10 月 05 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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