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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长期雇佣外国劳动者的强制性义务

  • 2025年6月3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当在越南长期雇佣外国劳动者时,雇主需要执行申请劳动许可证、外国劳动者雇佣情况以及外国劳动者辞职后工作许可证收回手续等一些强制性义务。本文将就相关注意事项进行分析,以帮助雇主在越南长期雇佣外国劳动者时依法合规地执行义务


1.      申请劳动许可证

-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51条以及由第70/2023/NĐ-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的第152/2020/NĐ-CP号法令,外国劳动者在越南工作的条件是必须持有劳动许可证

-          在申请劳动许可证之前,雇主应详查由第73号议定修订补充的的第152号议定第7条规定,核对是否属于免予办理劳动许可证者。若不属于免办证者,雇主须在拟聘用外国劳动者之日前至少30天,在所在省份允许的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外国劳动者的需求。

-         招才刊登完毕后,雇主应提交申请外国劳动使用批文 及劳动许可证等文件。劳动许可证的效期为两年。雇主将依据获批的劳动许可证为外国劳动者申请相应的签证,以便外国劳动者能在越南长期工作。

-      对使用未取得劳动许可证的外国劳动之情况,在不同违法行为外国劳动可受罚款1500万到2500万越南盾,劳动使用者可受罚款3000万到7500万越南盾以及补充法则为驱逐外国劳动者。   

2.      外国劳动者使用情况报告

-          在越南雇佣外国劳动者时,雇主有责任根据第152/2020/NĐ-CP号法令附录07/PLI号表格经第70/2023/NĐ-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的规定,报告外国劳动者的使用情况。

定期报告时间如下:

·         上半年定期报告:报告时间从 6月15日到7月5日之前,数据统计期间: 从上一个报告期12月15日到本报告期6月14日。

·         年度定期报告:报告时间: 从 12月15日到次年1月5日之前,数据统计期间: 从上一个报告期12月15日到本报告期12月14日。

-        若雇主不按规定提交报告,将根据2022年第12号议定第8条第1款a点的规定,则被罚款1,000,000至3,000,000越南盾

上面是雇主在越南雇佣外国劳动者时需要注意的两个典型事项。此外,雇主还有许多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为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以获得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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