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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在越南投资非寿险行业的条件

  • 作家相片: Huong Mai
    Huong Mai
  • 3月6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越南非寿险行业正不断发展。因此外国投资企业认为越南非寿险是一个很有潜力的市场。想要在越南投资非寿险业的外国企业必须满足哪些条件?以下的 内容将有助于正在进行了解、申请越南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企业。


1. 法律依据:

- 2010年修订补充2000年保险法;

- 73/2016/ND-CP号决议实施保险经营法规定;

- 50/2017/TT-BTC号文;

- 194/2014/TT-BTC号文


2. 越南的外国非寿险企必须:

2.1 根据越南法律的非寿险

2010年修订并补充的“2000年保险法”的第3条18款规定:“非寿险是一种财产保险的业务,民事责任保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不属于非寿险”。

2010年修订并补充的“2000年保险法”第7条第2款规定:非寿险的种类包括:

- 财产保险和损害保险;

- 通过公路,海运,内河航运,铁路和空运运输货物的保险;

- 航空保险;

- 机动车辆保险;

- 防火和爆炸保险;

-船体和船东的民事责任保险;

- 责任保险;

-信用和金融风险保险;

- 商业损失保险;

- 农业保险。


2.2 国外非寿险企业的条件:

- 有总部设在已和越南签署各国际贸易条约其中有包括在越南设立外国非寿险企业分支机构的协议的国家;

-直至提交在越南经营和运营许可证申请时起,在企业总部所在国合法从事非寿险业务运营至少10年;

- 提交在越南经营和分支运营许可证申请前的财政年度的总资产至少为20亿美元;

- 提交在越南经营和分支运营许可证申请前连续三个财政年度盈利;

- 提交在越南经营和分支运营许可证申请前连续三年,不得严重违反总部所在国的保险经营和其他法律规定;

- 获得总部所在国的国外保险管理机构允许在越南设立分支机构并在越南获许范围内经营的批准;不限制外国非寿险企业为越南分支机构增资并保证监督外国在越非寿险的所有经营业务。

- 企业总部所在国的国外保险管理机构已和越南财政部签署关于监管国外在越非寿险分支机构的经营业务的合作协议备忘录。

- 外国保险公司必须有对于所有义务的责任承担承诺书、越南分支机构的承诺书以及授权给分支机构经理为越南法律代表人的委托书。

-依法有成立和运营许可证的材料。


2.3 在越南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亿越盾。

- 制定合法的组织和活动规章。

- 成立分支机构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不得用贷款或委托投资资金等形式成立分支机构。

- 依法组织分支机构的所有运营活动。

- 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要具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水平、管理能力。

- 有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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