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
- txindecodirector
-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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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国会正式投标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这部重要法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税率表、家属扣除额以及个体工商户规定等方面带来了里程碑式的变化。
以下是贵企业需要立即更新的大突出新规汇总:
1. 将级距税率表缩减至5级距

之前,累进税率分为7个级距税率表,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级数 | 月应税收入 | 税率 (%) | 方法一:累计税额计算 | 方法二:速算法(建议) |
1 | 达500万 | 5% | 0 + 5%应税收入 | 5%应税收入 |
2 | 500万以上至1,000万 | 10% | 0,25 + 10% (应税收入– 5) | 10%应税收入– 0,25 |
3 | 1,000万以上至1,800万 | 15% | 0,75 + 15% (应税收入– 10) | 15%应税收入– 0,75 |
4 | 1,800万以上至3,200万 | 20% | 1,95 + 20% (应税收入– 18) | 20%应税收入– 1,65 |
5 | 3,200万以上至5,200万 | 25% | 4,75 + 25% (应税收入– 32) | 25%应税收入– 3,25 |
6 | 5,200万以上至8,000万 | 30% | 9,75 + 30% (应税收入– 52) | 30%应税收入– 5,85 |
7 | 8,000万以上 | 35% | 18,15 + 35% (应税收入–80) | 35%应税收入– 9,85 |
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国会已通过将税率级距从 7 级距缩减至 5级距级的税表缩减方案。此变化不仅简化了薪资计算工作,而且扩宽了各级距之间的应纳税额(扩宽税率级距),以降低了劳动者的实际税率差额。
级数 | 年应税收入(百万越盾) | 月应税收入(百万越盾) | 税率 (%) | 与旧法相比的变更 |
1 | 达120 | 达 10 | 5% | 保持不变 |
2 | 120 以上至360 | 10以上至30 | 10% | 拉开税率级距 |
3 | 360以上至720 | 30以上至60 | 20% | 拉开税率级距 |
4 | 720以上至1,200 | 60以上至100 | 30% | 拉开税率级距 |
5 | 1,200以上 | 100以上 | 35% | 最高税率起征点 |
=> 将最高税率(35%)的起征点上调至1亿越南盾以上的月应税收入(此前为8000万越南盾)为一项积极的调整,有助于激励高级人才,并减轻薪资收入的税务压力。
2. 调整家属减免额度
根据第110/2025/UBTVQH15号决议,为保护纳税人的实际收入,而重新设定了家属减免额度:
• 个人减免额:每月15,500,000越南盾。
• 受抚养人减免额:每人每月6,200,000越南盾。
3. 个人所得税及家属扣除额计算方法:
如果纳税人在两处任职并取得收入,其个人所得税及家庭受抚养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情况 1:若纳税人与两处单位均签订了 3 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根据第 111/2013/TT-BTC 号通知第 9 条第 1 款 c 项的规定,纳税人可选择并在其中一处工资或薪金收入支付单位登记纳税人本人的家属扣除。
同时,根据第111/2013/TT-BTC号通告(缩写编号1)第9条第1款h项的规定,登记受抚养人的家属扣除,具体如下:
- 首次申报受扶养人登记:
+ 以工资或薪金为收入来源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管理指导文件附发的表样填写扶养人登记表,并将一式两份提交给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计算受抚养人扣除额的依据。
+ 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保留一份登记表备查,并按照税务管理法的规定,在申报该纳税期个人所得税时,将另一份登记表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
- 随受扶养人情况变更时办理登记:当受扶养人发生变化(增加、减少)时,纳税人需按照税务管理指导文件所附的范本,申报补充受扶养人的变更信息,并提交给收入支付机构或个人;若纳税人属于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范围,则提交至税务机关。
例如,纳税人有以下两处收入来源:
A 公司: 月收入为 1,600 万越南盾(已扣除各项扣除额),纳税人已在此处登记本人家属扣除。
B公司: 月收入为 500 万越南盾,纳税人未在此处登记扣除。
纳税人已在公司 A 额外登记了一名受扶养人,以享受家属生减免。
据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及纳税义务如下:
根据家属扣除原则,每个纳税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在一家单位享受自身的家属减免,因此:
在 A 公司: 1,600万越盾的收入将计算个人家属减免(1,550万越盾/月),并已登记由 A 公司申报1名受扶养人的家属减免(620万越盾/月)。
在 B 公司: 不得再次享受家属减免,因此 500万越盾的部分将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因为 B 公司无权自动为纳税人办理扣除)。
因此,纳税人在 A 公司领取月薪时,无需在该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 B 公司,纳税人必须按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年度个人所得税决算时,纳税人需汇总两家公司的全部收入。届时,家属减免额(每月 1550 万越南盾以及受扶养人减免额,如有)将在总收入中统一扣除一次。如果扣除后的总收入仍未达到应税标准,纳税人将获得在 B 公司已扣缴税款的退税。
情况 2:如果纳税人与一家公司签订了 3 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与另一家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了 3 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则应根据第 111/2013/TT-BTC 号通知第 9 条第 1 款 c 项,以及第 110/2025/UBTVQH15 号决议第 1 条的规定在签订 3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公司办理个人家属扣除登记(注意:月收入需大于 1,550 万越南盾)。
同时,根据第 111/2013/TT-BTC 号通知第 9 条第 1 款 h 项的规定,办理受抚养人的登记及家属减免申报,操作流程与(缩写编号 1)部分相同。
据时,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 3 个月以下劳动合同的公司,若劳动者的收入(包括工资、酬劳及其他支出费用)达到 200 万越南盾及以上,则根据第 111/2013/TT-BTC 号通知第 9 条第 1 款 i 项的规定,公司在向劳动者支付收入前,须按 10% 的税率预扣缴纳税款。
=>收入支付单位有责任按月度或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在劳动者授权的情况下代其进行办理税务结算(依第126/2020/ND-CP号法令第8条第1款a项、第2款c项和第6款d项的规定)。若劳动者未授权,则由劳动者本人负责自行申报、缴纳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决算。
雇主和会计需要做什么?
为了准备该法生效之时(2026年7月1日),但个税级距表和减免额度自2026年税期适用(即2026/1/1起)各企业和总会计师需要根据《2019年税收管理法第4条》(第4条)的11项核心内容,重新审查内部税务管理流程,包括:
1. 税务登记、申报、缴税及税款核定流程
2. 退税、免税、减税程序
3. 欠税处理(欠税冻结、欠税注销、延期纳税)
4. 纳税人信息更新(个人/受抚养人的税号)
5. 发票与凭证管理(特别是来自个体工商户的进项凭证)
6. 准备税务稽查与检查档案
7.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8. 行政处罚风险
9. 投诉与举报流程
10. 国际合作(针对全球个人所得税)
11. 企业内部员工税务宣传与支持工作
建议: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部门需协同合作,从现在起重新设定2026财年的工资表及薪资预算预测。
若贵司对于2025年个税规定仍有疑问,请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号码联系我们以获得明细咨询:
电话: 84-961 977 7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