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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不可抵扣费用的规定
在经营环境日益竞争,费用有效管理为企业税务之决定因素并与企业运营资金具有直接密切关系。越南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详细规定可抵扣以及不可抵扣等费用,以确保应税收入确定的透明与公平。为法律和财税的顾问公司,青春公司(即TXINDECO)向您提供不可抵扣费用汇总,以利您有效地财务管理及遵循法律规定 1. 确定可抵扣费用之原则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公司只要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方能计入合理费用: a) 与企业运营生产直接有关的实际支付款项 b) 按法规的特殊情况可核算的支付款项 c) 具有合规发票、凭证,以及对于超过规定限额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款项 2. 不可抵扣费用情况 3.确定 纳税收入方式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纳税收入=应税收入 -(免税的收入+可结转的亏损) 一些实际应留意事项: · 若公司经营多种业务,则 应税收入 是从所有业务活动的总收入。 · 若公司经营多种业务,则 应税收入 是从所有业务活动的总收入若公司出现亏损,则公司有权用抵消至盈利活
通知:越南适用二级地方政府模式后税务信息
敬致:贵顾客 越南经适用二级地方政府之后引起各政府主管机关架构变更,其中有税务管理机关;同时若干税务政策自2025/7/1更改。 为协助贵顾客及时了解及按规定推展工作,青春顾问公司仅向您通知税务领域2025/7/1之后的若干内容,具体如下: 1、 关于税务机关2025/7/1之后的组织架构 中央级:税局共12单位,其中有协助纳税者和遵法管理课 省级:共34个省/市税务机关以省级行政单位组织 社/坊级:共350个省级/市级下属的税务机关,具有一些社、坊、特区等区的管理功能。 2、 关于地址变更 - 税务机关主动根据纳税者新的行政地址在税务系统登记及纳税者电子税务系统(etax、etaxmobile)同步 - 纳税者(企业、合作社、组织、个人、个人经营户等) 无需 因行政地址变更而进行变更营业执照、经营登记证、合作社登记证、经营注册证等; 纳税者在有其他需求或同时办理其他变更手续时进行变更 。 3、 关于发票上地址信息(适用于买卖双方) - 惟纳税者的地址信息已经税务机关更新及同步到电子发票系统,


2024 年增值税法的 7 项新要点(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越南国会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已通过 2024 年增值税法 ,该法将 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并取代2008年增值税法。 不适用对象 2024 年增值税法第 5 条对 2008 年增值税法第 5 条中关于不适用对象的规定如下调整: - 取消若干不适用对象 包括: + 肥料 ;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机械设备;远洋捕捞船 + 证券存管;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中心的市场组织服务;其他证券经营活动等... ... + 不征增值税的出口商品为已加工成其他商品的开采资源、矿产,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清单执行。 + 补充由政府规定用于天灾、疫病、战争用途的进口商品为不征增值税对象 修订进口 商品 应税价格规定 从2025年7月1日起进口货品应税价格将按照2024年增值税法第七条执行,具体:经修订的进口商品应税价格为进口税,出口税有关的法律 规定的进口应税价格加上进口税金,加上根据法律规定的补充进口税金(如有),加上特别销售税金(如有),加上环保税金(如有)等税款。 补充对促销的商品和服务的计税价格 2024年增值税法第七条补充规定:对


财务报告提交期限,提交给哪些主管机关?
I- 财务报告有哪些资料? 1、如企业适用133号函规定的会计制度 根据越南财政部第133/2016/TT-BTC 号函第71条规定企业财务报告系统。 中小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系统包括: - 财务情况报告 -经营活动结果报告 - 财务报告说明 - 资产负债表 - 现金流量表 2、如企业适用200号函规定的会计制度 根据越南财政部第200/2014/TT-BTC 号函第100条规定企业财务报告系统 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系统包括: 资产负债表 经营活动结果报告 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表说明 II- 财务报表提交期限 根据越南财政部于2014年12月22日公布第200/2014/TT-BTC号函关于辅导会计制度规定: 第109条:财务报表提交期限 1、对于其他类型企业 a) 会计单位为个体户及合营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日起最晚30天内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对于其他会计单位,提交财务报告期限最晚为90天; b) 直属会计单位给上级会计单位提交财务报告期限由上级会计单位规定。 根据越南财政部第133/2016/TT-BTC号函关于辅导中小型企业的会计制度规定财务报告制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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